山东《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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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2 9:27:46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小 大】 |
关于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招考[2007]8号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山东省的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凡是符合2007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条件,并被普通高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填写《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一式两份(在www.sdzk.gov.cn下载),加盖中学校章后,于3月中旬之前寄送到有关高校。
招收保送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拟保送学生的《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学校公函、学生名单按规定格式和要求报送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招生二科(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250011),同时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制作DBF数据库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e37_songxh@sdzs.gov.cn)。
山东省招收保送生工作将于5月10日全部结束。凡是确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所有保送生名单,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信息网上公示。
请各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速将本通知下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中学。 附件:《2007年山东省保送生情况登记表》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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